close

臺中市忠明國民小學「校園防範霸凌行動」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訂定

壹、依據

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台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

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結合教育、警政及民間資源力量,建立校園霸凌事件預防及處理機制。

二、建構安全、關懷、和諧的學習環境,以營造尊重、平等、溫馨的友善校園。

参、問題分析

一、根據兒童福利聯盟的調查:有63%的學童曾經被同學欺負,其中有10%的學生被長期欺負,但是會有41%的小朋友會選擇忍耐,不會告訴大人。

二、霸凌兒童成年之後不只與犯罪行為高度相關,並且往後的社交人際能力也甚低落。

三、受凌兒童則與「情緒困擾」和「課業困難」呈現相關,易對學校產生負向觀感,因此可能發生逃課、輟學等情形。

四、基於上述,發生於校園內外之霸凌現象,迫切需要研擬一套積極有效且務實之方案,協助學校有效處理及預防降低霸凌現象。

肆、實施原則

一、維護學生之尊嚴,保密及保護通報學生或受害學生。

二、採取完全公正公平但不公開原則辦理,以確保學生權益。

三、對於【霸凌學生】,應列為高關懷之個案,給予更多的關懷、進行合理明確的

   規範,導正其偏差之行為。

伍、實施策略

本方案擬定之實施策略採三級預防制(如流程表),並詳述如下:

一、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   暢通申訴管道:校園中設置申訴專線、申訴信箱安排專人輪值接聽、受理,並由校長親自督導。另外接受學生或家長申訴與陳情時,應落實通報人之保密與安全。(學校於接獲家長或學生申訴電話或信函時,應將相關事件摘要及處理情形記錄於學校「去霸凌高關懷專線或信箱紀錄表」經校長核章後留校備查。)

(二)、   編訂校園生活問卷:研擬學生校園生活問卷,主動發覺霸凌及受凌學童。

(三)、   設計輔導課程:設計輔導課程,提供教師使用,瞭解學生遭受霸凌情形。

(四)、   教師觀察評估:透過平日教學過程及學生反應,主動發覺學生受凌情形。

(五)、   教育宣導:

1、全校:於開學第一週辦理友善校園週、以「反黑、反毒、反霸凌」為宣導主軸

2、學生:利用學生朝會及導師時間宣導。

3、教師:利用教師晨會、學年會議、舉辦研習宣導。

4、家長:以校長名義致家長一封信(附件一),闡述學校「反霸凌」具體作法。

(六)、結合學區愛心照護商店,加強宣導,以期嚇阻學生霸凌事件之發生。

二、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循「發現」、「處理」、「追蹤輔導」三階段,成立校園「防治霸凌因應小組」,組織成員如下:

  1. 由校長、訓導主任、輔導主任、生教組長、輔導組長、各學年主任、輔導教師、家長會會長、社工與少年隊共同組成。

職稱

工作人員

姓名

工作執掌

召集人

校長

張黛華

召集行動會議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何福明

協調執行相關工作

輔導主任

張文綺

協調執行相關工作

組員

生教組長

張榕庭

執行學生管教相關工作

組員

輔導組長

鄭羽珊

執行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組員

輔導教師

陳吟采

執行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組員

輔導教師

吳靜芬

執行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組員

一年級學年主任

蘇美月

調查及輔導學生相關工作

組員

二年級學年主任

古美癸

調查及輔導學生相關工作

組員

三年級學年主任

伍國棟

調查及輔導學生相關工作

組員

四年級學年主任

林韻微

調查及輔導學生相關工作

組員

五年級學年主任

楊孏梨

調查及輔導學生相關工作

組員

六年級學年主任

簡玉露

調查及輔導學生相關工作

組員

各學年教師

級任教師

調查及輔導學生相關工作

組員

家長會會長

陳朝舜

協助處理協調工作

顧問

一分會認輔教官

蔣秋麟

協助調查及輔導學生相關工作

顧問

少年隊第七小隊偵查佐

朱光前

協助調查及輔導學生相關工作

顧問

專業輔導人員

劉貞芳

協助輔導學生相關工作

2.做好求證確認工作:共同求證、確認個案發生經過,評估做最適性處置。

3.學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四項要件者,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二)啟動輔導機制,針對不同對象施以不同之輔導方案:

1.受凌學童:保護個案安全,提供支持性協助與關懷,鼓勵其說出心事、增強孩子的果斷力,列入個案輔導。

2.霸凌學童:對於霸凌學生處理原則,秉持恩威並濟,導正不良行為,施以法治教育,給予更多的關懷,列入個案長期追蹤輔導。

3.旁觀學童:協助澄清相關價值觀,培養其同理心,同理受凌者感受;並給予「反霸凌」的明確訊息,規範應有的反應行為(如立即制止或通報學校訓導處或輔導室)。

(三)轉介與結案:

1.處理得宜者予以結案。

2. 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縣市政府社政機構介入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三、  追蹤階段

(一)、相關人員列入個案認輔。

(二)、與專業合作,必要時引進社會資源進行協助。

(三)、檢視處理流程(如附件),作為改進參考。

伍、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ercedes8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